|
佳之佳礼品网站服务协议 |
|
第一条 |
注册手续 |
|
|
如您想注册成为佳之佳礼品(简称:jazja)的客户, 请填写jazja客户登记表之后提交至jazja客户服务中心。 |
|
|
第二条 |
会员注册 |
|
|
|
jazja客户服务中心在登记完客户的注册手续后,会制定8位客户编号。 |
|
|
|
|
|
|
|
|
在您注册成功后即可成为jazja的客户。 |
|
|
第三条 |
jazja的服务内容 |
|
|
客户可以根据下一条款中的规定,购买目录上的商品或享受jazja的服务。 |
|
|
第四条 |
商品目录等 |
|
|
注册成为jazja的客户, jazja将定期寄送商品目录,另外,还会将商品促销信息通过传真或发送邮件至您的邮箱的方式及时通知您。如果您不希望接受到此类信息时,我们会根据您的要求不再向您发送如上信息。 |
|
|
第五条 |
商品的订购方式 |
|
|
|
客户可以通过网站订单、电话或传真订购jazja的商品或享受我们的服务(以下称"商品等")。我们在接受您订单的同时,将视为您已接受我们的使用条款。 |
|
|
|
(1) 网上订货 |
|
|
直接从网上挑选商品下达订单。 |
|
|
(2) 电话订货 |
|
|
打电话至 jazja 客户服务中心,订购您所需要的商品。 |
|
|
(3) 传真订货 |
|
|
按规定填写订货单后发传真至 jazja 客户服务中心。 |
|
|
|
当jazja客户服务中心接受并处理完您的订单后,可视为您与北京佳之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协议已经成立。但jazja客户服务中心认为特殊商品或特殊服务时,则需通过其他方式订购。 使用网站订购时,在点击"订单确认"后,则表示购买合同成立,并且同意 jazja 客户服务条款。 |
|
|
第六条 |
有关商品交付 |
|
|
|
商品交付是指依照第1条中的规定,将商品送达在客户注册时所填写表格中的送货地址或客户指定的地点时,既视为交付完成。 |
|
|
商品到达日期会因商品、地区、服务不同而有所区别。详细内容请参照本目录中的"关于送货"。 当客户的订单内容不全或有笔误时;当由于通讯状况造成jazja本部无法完成正常的订单处理时;当由于天气,灾害,事故等造成货物运送状况不良时;当客户的订单限额超过时;当春节或其他节假日时,有可能无法按照本目录中 "关于送货"中记载的期限内送达。 |
|
|
对于大批量的订单或暂时无库存的商品,我们将会另行个别联络通知送达日期。 |
|
|
第七条 |
配送费 |
|
|
|
北京单次订货未满100元时,将加收您10元送货费。 |
|
|
一次订货若须配送至多个送货地点时,则每处送达地点作为一个订单。 |
|
|
一日内追加订单复数次时,也另行加收您10元送货费。 |
|
|
第八条 |
付款 |
|
|
商品到货时,客户须支付货款及送货费(含税,仅在单次订货未满100元时收取)。有一部分商品或服务需先行付款,为确保订单的有效性,本公司将在合同签订后收取30%-50%预付款,并在收到预付款后视为合同生效,余款在交货前付清。(款到帐户后发货),请事先谅解。如果客户所订购的礼品涉及到特殊LOGO的设计和印刷及其它方面的问题,本公司在接到客户订单意向后,将与客户联系并最后商定价格。(附:所涉及的商标侵权责任应由客户承担。) |
|
|
第九条 |
拒收商品 |
|
|
|
如因客户外出,不在等原因,使商品不能送达时,我们会在七天的期限内为您保管,并且向客户收取商品保管费用。 |
|
|
如客户无故不接受本公司送至的商品,将被视作为取消订货。客户可能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当于商品货值的违约金。 |
|
|
第十条 |
不可抗力的责任免除 |
|
|
因气候灾害、法律修改废除、交通事故、公众处分、运输公司的事故、劳动争议等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迟或不能配送,而造成客户损失的,北京佳之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
|
第十一条 |
取消订货 |
|
|
jazja在接到客户订单之后,会首先通过电话联系客户,确定LOGO印刷及设计事宜,确定后即刻安排商品的配送,所以确定之后无法取消商品的订货。客户如想取消订货,请参照第12条的规定,按照退货的手续办理。 |
|
|
第十二条 |
商品的退换货处理 |
|
|
|
当场退换货请求: |
|
|
您在收到所购商品时请按照送货单当场验收,如发现商品缺损、脏污、型号、数量不符可当场提出退换货的要求,我们将在第二天将新商品免费送至你处。 |
|
|
|
非当场的退换货请求: |
|
|
(1) 质量问题的退换货: |
|
|
|
|
|
如您在jazja所购买的礼品15天以内(发票开具之日起算)出现质量问题,应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立即与jazja售后服务部联系并停止使用产品,并请将该产品送交jazja进行检查,jazja将依据经产品检测中心的产品质量证明书进行退换货服务。电器类进行国家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服务 |
|
| |
|
|
(2) 以下情况不能退换货: |
|
|
|
|
1、因客户原因,造成商品外观及外包装、使用性能损坏时; 2、无故要求将货物随意更换成其他产品; 3、特别订货:应客户的要求、特别购买订制的商品,关于直接订单、代客户采购等不可退换货; 4、电器产品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条款执行,无质量问题不可退换货; 5、签订合同的按合同条款执行 |
|
|
因客户方原因造成退换货的,jazja将根据具体的情况提供有偿的退换货服务。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北京(送货范围内9区)客户,收取40元服务费。 退款时间:办妥退换货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
|
第十三条 |
取消会员注册 |
|
|
当客户发生如下情况时,或发生jazja客户服务中心认为不当事由时jazja客户服务中心有权取消该客户资格,请事先谅解。 |
|
|
购买了jazja目录上的商品后,拖欠付款的 |
|
|
被查封、被检察部门处理的 |
|
|
公司发生重组、破产或者被拍卖、强制执行及民事诉讼的 |
|
|
所开出的票据无法兑现的 |
|
|
财产状况恶化或有可能造成财产状况恶化的客观事件发生时 |
|
|
违反本条款中任何一项内容的 |
|
当客户违反本条上述任何一条时,因使用jazja服务而发生尚未偿付的任何债务须立即付清。 |
|
|
第十四条 |
注册信息的变更 |
|
|
|
如客户在登记表上填写的公司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和传真号码、联系人等内容发生变更时,请立即跟jazja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并提交变更申请。 |
|
|
如您因未及时与客户服务中心联系,而造成商品或目录配送时的延迟或没有送到等情况发生的,将视为我们已完成配送。 |
|
|
第十五条 |
争议解决 |
|
|
与客户使用条款相关的一切争议,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第十六条 |
目录的变更 |
|
|
在商品目录有效期内,部分商品可能发生式样、价格上的变更,另外也可能发生由于产生商停止生产某种商品而造成无法供货的情况,请事先谅解。 |
|
|
第十七条 |
使用条款的修订 |
|
|
本使用条款及商品目录的记载内容可以不经预告而直接修订。客户在条款修订后,对jazja的使用可视为对本条款修订内容的接受。 |
|
|
|
|
|
本客户使用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佳之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